公积金付房租受理首日遇冷
    2009-10-10    作者:栾晓娜    来源:东方早报

    本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但由于“十一”放假的缘故,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昨天起,才开始受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相关申请。不过,前往各受理点咨询和办理的人并不多,公积金付房租申请首日“遇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申请条件严格、租房发票“难产”以及对今后是否会影响贷款额度的顾虑等原因,成为申请遇冷的主要因素。

  部分管理部未有申请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致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多个区的管理部,发现前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租房客并不多,部分管理部更是未成功受理一单申请。其中,宝山管理部仅接到过几个咨询电话,前往静安管理部进行申请的市民也不足10人。而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大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也不过两三个人。
  根据这一新政策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多种证明材料,特别是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材料。
  但是,多数的租房者都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租房发票等材料。为了避税,大多数房东都不愿意将房屋租赁合同送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也不会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最大难题:房东不开发票

  “我本来想申请的,但是房东不肯给我发票,否则就要涨房租。”刚毕业两年多的张先生说,他现在的月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而房租就要交掉1000块,符合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收入标准,却因为不能提供租房发票而无法享受这一新政策,“如果为了用公积金付房租而导致房租上涨,太不合算了,只能放弃了。”从昨天各受理点的咨询情况看,不能提供合法的租房发票,确实是大多数意向申请者面临的最大难题。
  “用公积金付房租,只要符合条件,理论上并没问题,但是,开具租房发票势必会产生票面金额5%的税金,没有房东愿意承担这块支出。”一中介人员如此表示。
  此外,还有一些租房者对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是否会影响今后的购房贷款额度存在顾虑。据了解,目前,上海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基本在限度内按照账户余额的40倍来计算,这意味着在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内,每提取10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将牺牲未来40000元优惠利率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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