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中国企业
    2009-09-24    作者:沈雁飞    来源:东方早报

    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产品采取的“双反”政策,已遭到该国法院反对。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近日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按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重复计算。
    这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美国2008年9月做出裁决,对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中方涉案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经过一年审理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可了中国企业的抗辩主张。
  该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同时指出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按美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
  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日对此表示欢迎。该负责人指出,中方一贯认为,美国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
  河北兴茂公司是美国GPX国际轮胎有限公司收购河北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后,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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