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民间投资积极信号出现
    2009-09-03    张牡霞 秦菲菲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日前决定,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业内人士指出,允许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进入化肥经营领域,其实是从政策上放开这一行业,给予民间资本准入的机会。
  这一政策的出台,同时也发出了一个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的积极信号。此前,由于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利益,国家一直没有放开化肥的经营。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这份文件才将我国的化肥流通渠道改为供销社、化肥生产企业、农业“三站”三条渠道同时经营化肥,打破了原来“一主两辅”经营的局面。
  将民营资本挡在外面的情况,在化肥领域即将不复存在,但是,目前在我国还有很多投资领域是由国家控制的,民间资本因为注册资本金、政策因素或是审批环节不畅等限制,难以进入。全国工商联在近日出版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到,目前,电力、电信、石化、金融等许多高利润行业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而教育、医疗、文化等产业也需要打破体制性的垄断,吸引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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