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应灵活应对
    2009-08-19    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地方政府要保证一定规模的用地给中小企业,并且各地在规范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可合理选择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8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以求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宽严兼济”、灵活应对。
  《通知》指出,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通知》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非常“强硬”。
  例如,《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在工业用地项目分期付款的问题上,国土部也表示,“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形式确定使用人,一次性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价款后,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分期办理土地手续,且须两年内办清。”
  但是,《通知》显而易见也带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明确地方政府可合理选择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外,通知还明确表示,“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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