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该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交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附属资本。交行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2011年实施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2011年底前,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2009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利率将参照市场利率并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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