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设立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9-05-20    记者:董阳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黄山5月19日电 截至目前,我国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安徽黄山闭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上获悉的。
  从2007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这是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外的另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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