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
    2009-05-14    记者:罗兰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
  审批权限下放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权责明确、配置科学、风险可控、便利主体”的原则,制定完善操作程序和政策标准,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各分局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按照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助于便利企业办理业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策成本。
  相关稿件
· 不可低估外汇储备基金的战略作用 2009-05-12
· 境外机构拟可在中资银行设外汇账户 2009-05-06
· 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将于年底前成立 2009-05-04
· 美元走势与我国外汇资产管理 2009-04-28
· "热钱"流入正在减少 中国外汇储备增速放缓 200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