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公布
自7月1日起施行
    2009-04-22    记者:齐中熙 林红梅    来源: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3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分六章八十七条,分别为总则、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条例》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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