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减排
    2009-01-13    作者:李阳丹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前举行的波兹南会议并未取得预想的进展,“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减排仍面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分歧。业内专家认为,可以考虑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全球减排。

全球减排难达共识

  据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介绍,波兹南会议的大部分议题几乎没有任何进展。围绕“后京都”时代减排展开讨论的波兹南会议被认为是朝向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转折,是落实巴厘行动计划谈判进程的中间站。
  但在全球经济遭遇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气候变化在各国政治议题中位置下降。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室副主任于宏源认为,各国国内节能减排实施减缓,这集中体现在全球政治决策圈内开始出现诸如“经济不景气情况下讨论气候环境问题太过奢侈”,以及“节能减排应为经济发展让路”等声音。
  发展中国家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批评发达国家挤压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而发达国家则强调要求所有国家都要参与长期减排行动,以实现稳定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目标,尤其强调新兴发展中国家要承担长期减排指标。
  吕学都认为,发达国家实际上是在等待和观望美国将如何参与未来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发达国家一直强调,要把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谈判,与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提高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义务”的谈判“并轨”进行。

可考虑金融手段减排

  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分歧,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认为,可以考虑通过金融手段来实现发展中国家提前融入全球碳减排行列。
  张建宇提出,每一个国家在碳排放上都有一个峰值,当达到这个峰值以后,碳排放量就会下降,这与每个国家的发展程度有关系。他认为,可以让发展中国家首先设置一个高于本国碳排放峰值的总量限制,将该国实际排放量与上述排放限制量之间的差额,作为减排量指标用于交易,前提是将这个量纳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当中,形成一个类似于CDM的全球性的碳交易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首先,在发展中国家达到排放峰值之前,实际上在一定时间内给了发展中国家增加排放量的空间,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继续本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第二,在经济上,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碳排放指标融得资金。这部分资金的来源将主要是发达国家这些主要的购买者。此外,在已有的CDM框架下,活跃着一大批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投资银行,他们可以继续参与新框架下的碳排放指标交易。
  张建宇表示,通过上述金融构想的设计,可以将发展中国家获得的碳排放权指标的价值与碳指标的价格挂钩,而价格的波动又将与各国使用该部分指标的方式相关联,是一次性出售,还是分期出售,或者做成金融工具,都取决于拥有指标的国家。同时能够获得的收益还与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减排行为有关。因而采用这一构想,从某种程度上将使全球所有的国家都能够提早进入到减排的行列。
  也有专家对此种构想表示了反对意见。吕学都认为,出现一个新的类似CDM的机制的关键在于,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框架下的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量,会不会作为发达国家用于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或公约下的减排义务,而进入国际减排量交易体系,这关系到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减排的承诺和义务。他表示,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如答复‘是’,则是国际社会保护气候的倒退或大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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