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八条”松绑第二套房贷
    2008-12-30    作者:邓旭    来源:国际金融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为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12月2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房屋、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这一“国十三条”在上海的八条落地政策“新八条”,内容包括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指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表示,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上述内容的执行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表示,此次上海楼市“新八条”政策,就“二套房贷”、改善型需求释放方面有了较大尺度的放宽,其赶在2008年最后一个周末发布,且强调松绑政策实行时间限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均反映了政府在维护2009年经济平稳发展、刺激住房消费方面十分迫切。一方面,作为上海城市经济支柱之一的房地产行业活跃,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的整体活跃,在对其进行短期性的全面松绑很有必要;另一方面,“新八条”对于保障性住房以及普通住房建设的再次强调,在中高端市场全面活跃的同时,也反映了政策在明年进一步落实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态度,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避免房价非理性上涨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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