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将实施绩效工资
    2008-12-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近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新华网)

  相关稿件
· 上海: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 2008-10-27
· 刘家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仍存诸多问题 2008-08-28
· 全国范围内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今秋全部免除 2008-07-31
· 一山区校长违规使用义务教育资金背后的隐痛 2008-03-24
· 教育部:我国拟将义务教育增至13年报道失实 200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