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明年将取消
    2008-12-24    作者: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相关政策。
  除取消上述6项收费外,政策还规定,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政策要求,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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