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惠政策吸引跨国总部入驻
    2008-12-05    作者:潘洁    来源:国际金融报
  12月4日,在上海第15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暨中心城区外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认定证书。此外,《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正式颁布,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获资金和租房资助。
  根据《若干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财政资助与奖励、出入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货物进出口通关便利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优惠措施。实施细则规定,对新设投资性公司给予500万元开办资助;对投资性公司升级为国家级地区总部并且达到一定营业额标准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此外,上海市对新设立地区总部给予租房资助。
  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在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进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正在加快,越来越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驻上海,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落户上海。上海市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外资企业在上海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今年上海吸收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均取得较大幅度增长,日益呈现出以服务业为主的结构特点。今年1—11月,上海全市新批外商投资企业3522家,其中服务业新批准项目3086个,占全市项目数的87.6%;吸收合同外资158.38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其中服务业吸收合同外资116.65亿美元,同比增长35.4%,占全市合同外资的73.65%;全市实到外资达93亿美元,同比增长25%。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双双创历史最好水平。
  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累计达223家、投资性公司达178家。据悉,此次签约的24个项目总投资21.68亿美元,其中总投资超过1亿美元的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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