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出口化肥“肥”不了走私分子
    2008-11-28    作者:王比学    来源:人民日报

  截至目前,今年广东湛江海关立案查办海上走私违法案件16宗,其中8宗为走私出口化肥,偷逃税额约964万元。而去年同期此类案件数量为零。

走私“新宠”

  2007年以来,由于全球能源价格上涨,导致化肥生产成本提高价格上扬,国内外价差较大。可观的利润刺激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暴利,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和绕越设关地偷运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走私出口化肥。这种行为不但偷逃了国家税款,还有可能引发国内市场化肥供给短缺和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据介绍,除了海上偷运走私出口化肥外,货运渠道也存在化肥走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伪报,将应税化肥伪报成无出口税的品名;二是瞒报,将应税化肥夹藏、混装出口。
  在山东青岛,其下辖的黄岛海关近日就连续在货运渠道查获了4起通过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化肥案件,共查获伪报成“氮化钢添加剂”等无出口关税商品的尿素、复合肥150吨,案值41.5万元,涉税26万元。

“利剑”监管

  今年1至8月,全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走私出口化肥案件220起,涉案货物11.96万吨,案值9.48亿元,涉税额3.61亿元。这组来自海关总署的数据,表明我国海关对走私出口化肥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打击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
  海关已经开展了对敏感出口商品加强监管打击走私的专项行动,其中化肥也是海关关注的重点。据了解,根据打击走私形势,海关目前已经对广西、云南、山东和广东等口岸实施重点布控。同时,海关总署还将派出工作小组到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案件督办,对已挂牌督办的案件加强指导。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风险分析,进一步研究走私手法和打私对策。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边防、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情报互享、优势互补、打私互动、破案互助”的打私联动工作机制效应,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更加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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