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英博收购AB
    2008-11-19    作者:龚雯    来源:人民日报

  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啤现有27%股比
  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啤现有28.56%股比
  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今天(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收购美国AB公司的交易。
  公告称,商务部的审查结果表明,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来看,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没有在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对此次并购不予禁止。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使新企业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下列限制性条件:
  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
  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
  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股份;
  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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