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灾司日前下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表示,在汶川地震地区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捐建项目原则上不冠名,可尽量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纪念。而对捐赠人单独出资或主要由其出资捐建的重建项目,如捐赠人提出冠名要求,应征得受益人同意。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