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新规全面降低市民购房负担
    2008-10-24    记者:沈翀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0月23日电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精神,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武汉市政府23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降低市民的购房负担。该意见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落实了财政部推出的房产“新政”,包括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金融机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
    在此基础上,武汉市政府还制定了更为宽松的地方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具体是,调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不再以总房价而是以房屋的建安成本为基数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为激活存量住房市场,《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此外,武汉放宽了对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规定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的住房,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其目的是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而不是维护高房价。希望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当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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