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取暖费大涨 政企民如何共担
    2008-10-24    作者:李海涛 亓树新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10月23日)是哈尔滨市供热第三天,可市民议论最多的不是暖气烧得热不热,而是今年的热费上涨幅度。10月19日,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了2008年至2009年度,供热期供热具体价格标准是每平方米44.49元,照比上一个年度上调了7.14元,涨幅达19.1%。
    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哈尔滨市供热企业建议,供热价格每平方米应上调9.22元;而听证会的代表一致认为涨幅过高,应控制在5元以下。
    最后,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上涨幅度为7.14元。但对于居民用热,政府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补贴供热企业,这样居民实际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每平方米40.35元。

听证会成为“听涨会”

    9月下旬,哈尔滨市供热企业协会代表159家会员单位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申请》。申请中提出,由于燃煤市场价格大幅攀升,供热成本倒挂严重。需要及时实行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供热价格。
    所谓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即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有关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自行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10月15日,哈尔滨物价部门主持了煤热价格联动公开听证会,供热企业和33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供热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按照现在的煤价,去年能买3吨,今年只能买到两吨,我们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热是一种商品,应遵循市场价格规律。”
    哈尔滨城市供热协会副会长、哈物业供热集团锅炉供暖公司总经理程德和代表供热企业陈述了热价上调的理由说,燃煤是哈尔滨市供热的主要燃料,约占供热成本的60%。现行煤价每吨约536元,比2005年制定现行热价测算时的每吨340元上涨了196元,涨幅超过了57%,不涨价,企业都面临亏损。
    他说,仅此一项,导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成本增加10.24元。再加上水、电、人工费、材料费价格的上涨,供热成本总计增加12.22元。供热企业通过提高效率、节能降耗,可以自行消化承担10%的燃煤上涨因素,因此建议煤热价格联动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涨9.22元。
    “热是商品,由于成本上升而提高价格是合理的。”参加听证会的33名消费者代表一致认为。但他们同时指出,27%的涨幅太高。“热不能完全等同于水电煤气等商品,政府、企业都应承担一些,不能将涨价全部转嫁到百姓身上。”
    哈尔滨锁厂工人宗彦杰认为,煤价上涨,老百姓对上浮热价可以理解。但百姓也有难处,尤其是很多“4050”下岗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的边缘群体,收入低,还要承担其他物价上涨因素,热费一下子涨太高,恐怕承受不了。
    哈市民政局低保局副局长冯毅民算了一笔账:哈尔滨市很多低收入群体,月收入都在500元左右,以使用面积45平方米的房子测算,调价后的热费个人支出接近两个月的工资。

政府如何确保暖屋子

    哈尔滨市对全市22家供热企业进行燃煤成本监审显示,到今年9月份,供热企业热煤进厂价格与2006年热价调整时相比平均上涨了55.23%,每平方米单位燃煤成本上涨了8.92元,上涨幅度为50.2%。
    “可见,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势在必行。”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国贤认为。“需要说明的是:这次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中,只考虑了供热企业热煤成本增长因素,而暂未考虑其他成本增长因素。”
    按照这个监审成本上涨幅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供热企业自身要消化20%煤价上涨因素,即每平方米要消化1.78元,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补贴供热企业,即1.34元,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
    考虑到热费上涨可能会对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影响,哈尔滨市于10月中旬公布了特殊人群热费补贴方案,有7种人被纳入补贴范围: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军人,这5种人100%享受热费补贴;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这两种人的供暖费由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7种人中除了离退休人员外,其他保障对象住房面积补贴范围为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内。
    今年,哈尔滨市还首次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无论哪个供热企业,如果不能按时按质供热,就由供热规划确定的供热企业接管,没收弃管企业的抵押金;因供热单位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对热用户拒不履行赔付的,所发生的费用从其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哈尔滨市市长张效廉表示,今年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能让居民住上暖屋子的供热企业,要让其出局,将其逐出供热市场。

居民对上涨幅度仍难消化

    供热第一天,记者在哈尔滨市开发区物业供热公司的缴费大厅里发现,前来缴费的居民并不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供热费标准出台的比较晚,居民都在持观望态度。为了保证购买储煤资金,供热公司一直还是在按照去年的价格标准收费,但告知居民,新的标准出台后,还要再补交差额。
    “怎么去年刚涨完,今年又涨了。”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的张大娘感觉很无奈,自己和老伴住在50平方米的住房,退休月收入总和1600元左右。按拟调的价格计算,今年要缴2000多元供热费,是全家一个多月的收入。
    记者今天走访了几个小区发现,有工作单位、企业效益较好的职工,或者属于政府补贴的“7种人”,对于涨幅没有太大的感觉,“因为上涨的热费可以由单位报销或企业、政府补贴。”但是对于其他的一些属于“中间层”居民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市民刘先生公开表示,5.8元的涨幅让他无法接受。“供热企业的利润一直不透明,供热成本也是一笔糊涂账。”他认为,在计算供热成本时,应按采暖期的室外平均温度来核算耗煤量。供热企业多是按照煤的平均发热值购买煤,但是计算成本时却是按照煤的最高价格计算。另外,煤燃烧后的废物——炉灰渣可以制砖,热水还可以卖给浴池,这些费用都应冲抵成本。企业也应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曾参加听证会的道里区光华小区居民樊祥义告诉记者,在听证会上他就提出涨得太高了。那些不够低保条件,又不属于“7种人”照顾范畴的群体,背负如此高昂的热费,恐怕难以承受。
    本报哈尔滨10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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