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画家村买卖农民房案近期开庭
    2008-10-16    作者:王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如果案子不是这么早判,也许结果就是两重天了。北京通州区宋庄镇39岁的画家李玉兰轻叹。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在宋庄镇辛店村的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经过2007年的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
    今年1月3日,李玉兰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索赔原则,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
    9月26日,这个案子再次开庭,不过仍没有宣判。据李玉兰的代理律师陈旭估计,10月这个案子可能宣判,结果很可能是赔偿李玉兰二三十万元的区位补偿价。
    同样有买卖农民房官司缠身的画家王立则的案子将在10月16日开庭,当代艺术家方力均的案子将在10月23日开庭。这些画家均把官司胜诉的希望寄托在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调整上。
    在宅基地政策没有突破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起来。宋庄镇今年1月18日下发了宋政发(2008)3号《关于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处置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用于解决买卖农民房纠纷的“秘诀”在第三条: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形成事实,视为原宅基地使用者自行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书面告知原宅基地使用者。
    “把宅基地跟地上附着物——房子分开,集体收回宅基地,然后跟艺术家签订租赁协议,收入归集体所有,然后用于集体分红。”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做法虽无先例,但是为了解决画家和农民之间的纠纷,镇上不得不想出这样的办法。
    然而,这份小小的意见,因为政策形势不明朗,一直处于遮遮掩掩的状态。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胡介报透露,10月17日要召开全镇的农业工作会议,讨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宋庄镇总共有17万亩土地,除了6.9万亩基本耕地外,大约还有9000亩公路和河滩配套用地、7万亩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和2万亩自留地。
    胡介报介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计划将47个村庄规划成12个新村点,2006~2020年,宋庄镇规划5400亩建设用地用于村民的住宅,可以腾出大约4万亩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现在10万元一亩的价格,这就是一笔几十亿元的收入。
    这个规划现在正在进行中,或许到那时,就不会有画家和农民的在法律上的持久战了。
    “给点阳光就灿烂。”胡介报说,这位嗅觉灵敏的书记把河北省关于农地流转的文件打印下发给每个干部:基层的探索早就已经开始了,只要上面有政策,基层的探索就不断有惊喜。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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