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租金案一审判决引发争议
    2008-09-24    作者:赵浩    来源:中国证券报

  鄂武商A(000501)昨日公告其租金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之后,一些中小投资者表达了自己对判决过程和判决结果的疑惑。

中小投资者质疑判决结果

  早在2007年1月31日,鄂武商A就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解除公司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14日所签《租赁合同》。但直到2007年8月31日,武汉中院才正式立案审理。一年过去后,姗姗来迟的判决结果称:鄂武商A与武汉广场于1995年1月14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后十年的租金标准提升为每年1.5亿元;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的年租金按提升后的每年1.5亿元标准缴纳;2008年10月1日起的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按照年257.5万元的标准等额递增。
  对此判决结果,一些中小投资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首先,“武广租金案”从提起诉讼至今,早已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期限。其次,法院是否有权判决当事双方尚未确定的租金数额?一位投资者打了个比方说,比如甲向乙出租房屋,双方为租金多少争执不下,难道也要请法院来判决一个租金价格吗?
  最后,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鄂武商能否在如此之短的时间之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来决定是否接受此项判决或者是继续上诉呢?
  也有投资者认为,法院早就受理了此案但判决结果迟迟出不来,会不会受到了某些干预?一位投资者用自嘲的口气说道,“虽然比2.17亿要少,但至少没有比1.5亿再坏的结果了”。

市场反应不一

  东方证券商贸行业高级分析师王佳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武广租金问题迅速解决,一方面能够有效维持武汉广场门店经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市场对公司业绩增长的不确定性。王佳预计,如执行此判决,将会增加公司2008年净利润3,500万元,EPS增厚0.07元,同时租金收入也增加了公司2008年的现金流1.87亿元左右,从而有效缓解公司资金方面的压力,并使得公司财务费用降低。东方证券称,假设股东大会通过此判决,上调公司2008年、2009年EPS为0.37元和0.47元。
  海通证券分析师则认为,该判决结果对于公司的影响属于“中性”,一方面,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意味着短期内鄂武商难以收回武汉广场经营权(虽然长期来看,2013年以前公司必将收回经营权),另一方面,久拖不下的租金案终于得到解决,且租金水平有所提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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