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妆品出新规标识不能忽悠人
    2008-09-17    作者:许黎珊 施晓萌    来源:市场报

  9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在包装上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文字的化妆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化妆品。
  除此之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同时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食品不能吹嘘有药用功能。新规定实施之后,企业能不能马上做出正确的回应?市场上的食品和化妆品是不是已经按照要求对标识进行了规范?近日,《市场报》记者就此问题对北京的一些超市和化妆品店进行了走访。

食品:标识未改  容易混淆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在销售时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需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识。
  《市场报》记者在各大超市采访时发现,标有“营养”字样的袋装或者盒装食品依然频频出现在人们面前,而且未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
  在超市发北太平庄店里,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为2007年12月的营养早餐核桃高钙燕麦片,其说明文字中只是说在专家指导下加入人体所需的钙,富含钙质、含丰富水溶性膳食纤维等,并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
  在奶粉区,《市场报》记者发现,各商家都比较聪明地把各种功能附在其成分之后,这样一来表面上不能说明某种食品标注了保健功能或疗效,但实际上,这还是在暗示消费者其产品具有这些功能。
  在飞鹤飞悦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商家标明了所含营养素和热量:DHA&ARA、CPP等。同时也在其成分后面标注上: DHA&ARA有利于智力发育、CPP有利于钙铁锌的吸收、Olige活性益生元、有益于肠道益生菌增殖并标有“益智吸收组合”字样。雀巢、完达山等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包装袋上,除了标注营养素和热量外,也标明这些成分有益于脑部发育、有益于消化吸收等。
  在保健食品区,《市场报》记者看到,许多由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字号产品被摆在了这里销售:“康富来高营养蛋白质粉”的卫生许可证号为粤卫食证字,在其精美的包装盒上写有“康富来公司是率先通过GMP认证的保健食品企业”的宣传字样,在说明中标明“满足全家多种蛋白质营养需要”,但它并非属于保健食品。除此之外,商标为给你省浓香型高营养蛋白质粉、日月星、昂立等几个牌子的食品也摆在了保健食品区销售。

化妆品:仍在鼓吹疗效

  《市场报》记者注意到,本次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几个新的亮点:化妆品标识要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在美廉美超市,露得清、妮维雅、欧莱雅、卡尼尔、李医生等品牌都有以祛斑为疗效的产品。“李医生”的暗疮祛印霜的说明里表示:“有效成分深入肌肤深层调节表皮微循环,平衡油脂分泌,帮助清除暗疮引起的印记。”并说,“实践证明,连续使用,暗疮印明显减淡,坚持使用,可彻底消除暗疮红印。”但《市场报》记者未找到其具体的有效成分,说明中并未详细标注。
  据中国南昌新闻网2008年3月6日的报道,南昌市民姜先生曾经因为在南昌市八一大道某大型商场的超市里听从导购员的推荐而购买“李医生”牌暗疮祛印霜之后,使用时产生了反效果。姜先生也因此投诉了“李医生”的这款产品。
  在走访过程中,《市场报》记者发现,本是卫妆准字的药妆,并非药品,却仍在鼓吹在祛斑、祛痘、抗过敏等功效上疗效突出。
  在德威治大药房北太平庄分店,理肤泉、雅漾、薇姿等国外进口药妆一一摆在柜台前。当《市场报》记者询问药妆的作用时,导购员介绍说,药妆并不是含有药物的化妆品,而是它们在制作程序和工序上和药品制作有一样严格的标准。成分和疗效肯定是相对应的,祛斑、祛痘、抗过敏等产品都有很好疗效,因此药妆安全性高、效果也较其他普通化妆品明显。随后导购员拿起一款祛斑产品向记者解释:“这种产品可以阻断黑色素生成,溶解色斑,从而达到祛除色斑的效果。”

成分标注:还消费者知情权

  从事美容行业多年的陈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化妆品具有改善皮肤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湿,但是化妆品无法替代药品起到治疗作用,所以只有药物才能说具有疗效,化妆品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是现在很多化妆品都宣称具有某种“疗效”, 自己吹得神乎其神,其实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注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化妆品成分标注细化后,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因产品标注不全,使用后出现不良后果。
  国家质检总局继出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之后,还专门编写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识的“禁用语”,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杀菌、消除斑点、止脱、无斑等。《实施指南》便于让普通消费者区分“功能”和“疗效”,避免让商家给忽悠了。
  陈女士向《市场报》记者分析,采访中发现的“李医生”的产品和药妆产品的介绍用语都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的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吴嘉瑞博士也告诉《市场报》记者,食品一旦添加药物成分,就应划归药品或者保健品的范畴。但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往往称产品有这样那样的疗效,事实上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对于整个药品、保健品行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也有依据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有效打击。

  相关稿件
· 国内供应偏紧 MDI市场报价可能再升 2007-03-26
· 膨化食品抽样合格率为96.9% 2008-09-10
· 英国有机食品销售量已经跌至10年来最低点 2008-09-08
· 乌鲁木齐:多项措施控制食品价格[图] 2008-09-08
· 北京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实现“零事故” 20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