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保护耕地的支持力度,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说,征收标准的提高,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重、难度大。近年来,伴随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用地需求量大、耕地资源约束趋紧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现行耕地开垦费标准无法真实反映耕地资源的真实成本。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只考虑了耕地的开发性成本,耕地资源的价值未能得到适当补偿。 三是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已执行了7年多。近几年物价持续上涨,由此造成造地成本也相应增加。 据了解,调整后,第一等至第四等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鹿城区等14个城区为第一等;湖州市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越城区等10个城区为第二等;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市玉环县等26个县、市(区)为第三等;其他县(市)为第四等。 浙江省政府指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耕地,还涉及园地。浙江省很多园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而来,其本质仍是耕地。考虑到保护粮食和食物安全不应仅仅局限于保护耕地,应将园地一并纳入保护范围。因此,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一并征收耕地开垦费。 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的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5年内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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