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启动
    2008-08-13    作者:谢闻麒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寿昨日(8月12日)发布了“中国小额保险第一款”系列产品,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等四款个人险、三款团体险和两款小额贷款借款人保险产品。此举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启动。
  上述产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额较低。农民一年投保10-100元,便可能获得1万到5万的小额意外险。
  上述产品将于8月中下旬,在广西、甘肃、黑龙江、山西、江西、湖北、河南、青海、四川等九个省(区)开展试点销售,并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面向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服务。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透露,今年6月发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规定后,已经有8家公司表达了试点愿望,并积极筹备申请。最后,中国人寿顺利通过审核,成为第一家试点公司。
  中国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产品价格低廉,虽然农村居民的各项发生率(意外伤害和死亡发生率)要高于城市居民,但小额保险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因而最终费率水平比市场现行类似产品低20%左右,使农民买得起。
  对于本次发布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陈文辉表示,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的有效衔接,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如果说小额信贷可以帮助低收入人群积累财富、摆脱贫困,那么,“小额保险则能够保护低收入人口积累起来的财富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而重新陷入困境;并使在借款人出现意外时,小额信贷机构能获得持续保障”。
  为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推广,监管部门对试点机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放开预定利率、拓宽销售渠道和扩大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等。
  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可根据市场状况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试点分公司还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
  虽然小额保险业务短期有盈利压力,但中国人寿总裁万峰认为,开展小额保险是公司深化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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