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一张标签,商贸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江西永修县近日实行酒类贴标管理的做法受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有市民表示,多此一举的贴标管理实质就是职能部门借机敛财,最终还是要消费者埋单。
永修县燕山乡的农民陈长林(化名)和老伴几年来一直经营着一家乡村小杂货店。不久前,县商贸局几位工作人员来到店里,给货架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贴上了标签,并让他交了几十元的费用,否则这些酒不仅不能销售还将会被没收。老人告诉记者,他经营的小店利润微薄,仅供补贴家用。一下子花几十元让他心疼不已。他想不明白卖了几年酒,为啥这次非得贴上标签才行。
永修县的许多店主都有类似的遭遇。2008年3月11日,永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永修县酒类商品贴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说,为了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饮酒安全,迫切需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酒类商品贴标管理。
从5月1日起,设在该县商贸局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按照红酒、黄酒、白酒、啤酒和进口酒5种类别,分别制作红、黄、蓝、绿、紫5种颜色的备案防伪标签,分“箱标”和“瓶标”两种,对永修县范围内生活、储运、销售的各种酒类商品贴标。瓶标每张0.08元,箱标只针对啤酒类,每张0.4元。
未贴标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一经发现未贴标的酒类商品上市销售,将依法没收商品、罚款,并取消经营酒类商品的资格。
一些酒类商品为此提价
然而,此规定被一些经销商和民众认定是监管部门变相敛财。
某啤酒品牌销售商黄莉萍(化名)在当地经营啤酒已经有几年了。她告诉记者,此前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自商务部的文件出台以来,永修县也实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但是半年多后,该县有关部门提出:用贴标制度代替《酒类流通随附单》,这其中,不但名称有所变化,费用的差别也很大。
记者了解到,一本随附单有50张,售价10元,同一批次的酒即使有几十箱,甚至成百上千箱,都只需要一张随附单。而现在,买一张永修县自制的啤酒箱标就需要0.4元。
黄莉萍表示,她代理的某品牌的啤酒并不是当地最畅销的。即使是这样一年也有几万箱的销量。而标签费将夺去她一半左右的利润。“啤酒是薄利销售,经销商主要依靠扩大销量盈利。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涨价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永修县一些酒类商品已经提了价。永修县新城大道一餐饮店的店主表示,他卖的啤酒每箱已经比以前贵了1元。
商贸局:这是借鉴先进经验
一些认为相关部门做法不合理的经营户试图抵制贴标管理,但结果是所经销的酒类商品遭到强制性收缴。在永修县商贸局大楼的楼道内,堆满了一箱箱各种品牌的酒。知情者表示,都是没收来的未贴标商品。
永修县商贸局副局长陈晓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根据商务部的文件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一整套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永修县正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贴标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抓得很紧,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我们不能不重视。采取这样的管理我们是有成本的,比如标签的印刷、工作人员下去办案,都是需要费用的。要是不花钱能进行得下去吗?”陈晓光说。
当记者问到贴标对管理是否能起到作用时,陈晓光表示肯定,而且这是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陈晓光还表示,鉴于反对意见很大,目前已经暂时停止了贴标管理,“等等上面的态度和意见。”
商户:贴标不如随附单
而在酒类商品经营户们看来,贴标管理的作用远远不如随附单:“我们只要在商贸局买标就行了,至于贴哪里,也没有规定。而且买来的标签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今年用不完明年贴都行。即使酒出了问题,都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也无法知道酒的品牌和批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流通信息的完整性可能就出现折扣。”
大家表示,相比之下,《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内容却丰富得多,不但包括售货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还包括购货单位名称、生产批号等多项内容。如果消费者发现酒有问题,相关部门就可以找到批发商通过随附单追溯源头。
“作为政府职能机关,对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查管理是职责所在。就是不能收费也必须去履行。如果只是因为有利于部门私利才会去做的话,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从这个方面来说,相关部门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巧立名目的生财之道。”一位市民说。
记者从江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经过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永修县无权制定标签的收费标准,更为重要的是,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列入《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当中,而这个目录中,记者并没有找到永修县的这个收费项目。
本报永修7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