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商品经营者须承担三包责任
    2008-07-21    作者:蒋彦鑫    来源:市场报
    本报讯 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19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一些经营者对打折和促销商品设置不退不换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促销商品经营者也应当承担三包责任。奥运会期间,凡是在北京、青岛、秦皇岛等7个奥运主办协办城市发生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可以实行异地处理。
    有市民称,自己买的打折球鞋穿了两天后脱胶,找商家时商家以是促销产品为由,只承诺修而不愿换或退。朗丹科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商品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销售残次、处理品而且不予明示的,属于欺诈行为。
    商品打折、促销和降价等行为只是一种商业手段,这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可以下降。这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普通渠道销售的商品一样,经营者也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奥运期间,奥运场馆周边将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对于在北京、上海等7个奥运主办协办城市中发生的消费投诉,将通过绿色通道进行处理。朗丹科表示,目前,这7个城市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调解机制已经建立。比如一位青岛市民在北京消费时出现纠纷,可以回到青岛后向当地消协投诉,然后由两地的消协沟通寻求解决方式,本人不必一直待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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