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交易所奥运后正式"起航"
    2008-07-18    作者:刘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托北京石化资源区域优势,北京即将建立国内第三家石油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北京石油交易所目前正在测试交易系统,有望奥运之后正式运行。
  北京石油交易所副总经理李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石油交易所已经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该交易所属于中远期现货市场,交易所的股东已经得到北京市国资委最终确认,只是目前不方便对外公布。北京石油交易所正式营业时间尚未确定,应该在奥运之后。目前北京石油交易所正在测试相应的交易系统。

属国家重点支持项目

  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该交易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是依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工业发展规划》建立的,属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其发起人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首发物流、北京燕星宇国际石化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石油交易所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该交易所正式营业后,将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相关政府部门将在交易所设立行业综合服务大厅,进驻工商、税务、安检等部门,为交易商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以及办理入驻手续;免费代办工商注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税务登记及工商年检手续。

规则有别期货交易

  根据交易所网站提供的《北京石油交易所中远期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北京石油交易所采用的基本上与期货交易规则类似的规则,也有与期货市场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相类似的制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20%。
  记者在《交易规则(试行)》中看到,有两条业务规则有别于目前期货市场。一个是强行平仓的通知义务规定:“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发送当日结算数据的同时,向有关会员发送北京石油交易所代为转让通知书;当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据了解,困扰目前商品期货市场和影响未来金融期货上市的一个难题:就是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和强行平仓的通知义务,期货市场传统的人工电话通知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未来市场的发展,北京石油交易所的通知义务方式正是期货市场未来需要采用的方式。
  北京石油交易所另外一条规则是期货市场没有的规则,即“转让优先原则”。其所称的转让,实际上就是期货市场的“平仓”,所谓转让优先原则是指在价格达到涨幅上限或跌幅下限时,交易合同的转让将比订立优先成交。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认为,这个规则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他认为,远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有共性的东西,远期市场在规则上的创新和突破,只要是有利于控制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期货市场就可以考虑借鉴和采纳。
  胡俞越还表示,目前国内远期现货市场处于没有法律管和没有部门管的局面。对于远期现货市场的监管,不能“一棒子打死”,由即期现货市场、远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共同组成的金字塔结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远期现货市场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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