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一纸裁定,使得欲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的张裕A(000869),迅即成为众多同业公司共同声讨的对象。 7月1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要求为“解百纳问题”正名,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行为。
原料名称能否成商标?
此次联名抵制的导火索是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裁定,维持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自该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今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 12家企业昨日的联合声明称: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丽珠)、Cabernet
Gernischt(蛇龙珠)这“三珠”。而这一翻译也为各种权威性的字典、教科书所明文记载并认可,包括经公证的张裕公司网站,张裕产品的正背标上也均明确标称解百纳为三种葡萄品种的统称。各企业一般都按照国际惯例在“Cabernet”系列产品上标注“解百纳”,以此表明“Cabernet”干红葡萄酒的葡萄成分。 联合声明还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是一种试图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解百纳”战火烧了6年
事实上,围绕“解百纳”的商标之争,联合阵营和张裕之间的纷争已达6年之久。 张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但张裕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转而求解于“商标局”的同级单位“商评委”,今年5月26日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判予张裕,立即引发了同业公司的“众怒”。 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不是一种品系,张裕公司认为,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等品种来源不同,具有不同的栽培特点和酿酒学特点,是完全独立的品种。因此,也就不存在“Cabernet”品系之说。 对于长城等企业发起的行政诉讼,张裕方面表示,其他企业起诉的对象是商评委,张裕作为第三方,将保留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的权利。
传张裕清扫其他“解百纳”
在联合阵营与张裕台面交锋之际,据有关人士透露,终端市场已经发生了张裕清扫其他品牌解百纳产品的行为。 中粮酒业总经理吴飞告诉记者,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一些大型超市,张裕公司已经开始要求超市将其他企业的解百纳产品下架,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拿着媒体的有关张裕获得“解百纳”商标的报道,去说服超市。 昨日,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解百纳商标权属目前还存在不确定因素,其他企业目前的使用都是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即使张裕最后赢得解百纳商标,其他企业也可以用解百纳品系葡萄酿造葡萄酒,并不是说解百纳由张裕独占。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表示,商评委作为准司法机构,其作出的裁定,在商标权属没有最终明确之前,不具有强制力,商评委即没有作出让其他企业解百纳产品下架的处罚决定,也没有权利作出下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