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区居民房贷:首付一成利率六折
    2008-07-02    作者:卫容之 黄晋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7月1日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意见,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统一下调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6个月。
  6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让地震灾区居民看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其中,房贷利率打六折、首付比例降至一成、给予居民财政补助、购房税费有免有减等具体措施,为地震灾区居民早日实现安居提供了有利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目前1-5年房贷基准利率为7.74%、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7.83%),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同时,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也给予适当补助。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3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明确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中央财政将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意见》指出,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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