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我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布,这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推出法治指数后,内地首次运用量化评估考量区域法治水平。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发布会上指出,推出法治指数有三大作用,即推动政府工作,促进学界法治量化研究和创建人民表达民意的渠道。“法治指数不同于经济指标,是动态的而非绝对的。”江平在宣布余杭法治指数时说,法治指数的出台在国内还是新鲜事物,是一次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也让政府更加了解人民的关注点和百姓所要表达的诉求,同时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法治指数是政府量化法治的一种新尝试,是对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评价,可以给公众一个直观感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为我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参照标准,可作为蓝本为其他省市所借鉴。 余杭区区委书记朱金坤说,此次余杭区公布的法治指数为71.6,是在广泛收集当地与法治有关的统计数据和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估后得出的,其中人民群众满意度成为考量标准之一,权重占法治指数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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