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贫困线”的背后内涵丰富
    2008-04-21    作者:刘世昕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有学者提出“发展贫困线”的概念,也就是扶贫款不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水平,也包括社会平均水平的教育、医疗所需要的支付能力

    正在酝酿中的提高贫困线政策,可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更多的弱势群体。
    据报道,国务院扶贫办近日正在草拟扶贫标准调整办法,该办法拟将贫困线划定标准从2007年的1067元提高至1300元。虽然只是不到300元的变化,但覆盖人群将从现在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有关专家分析,如果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我国实施新标准后将首次达到日收入1美元的国际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长安最近在媒体上发言称,提高扶贫标准有几方面的背景,首先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增加,近年来GDP的增速每年都在10%以上,我国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使政府有能力让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成果。同时,这几年的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一些低收入者的生存状况很长时间里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现在正是时候帮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确实对扶贫工作有很大帮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汪三贵分析指出,1986年以前,国务院扶贫办尚未成立,我国当时也出现了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的情况,实际上是得益于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经济高速增长。2004年至今的几年,贫困人口减幅较大也得益于全国经济发展和减税的惠农政策。
    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刘福合近日向媒体透露,200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1378万,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减贫速度最快的一年。其中,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148万减少到1479万;人均纯收入在786元~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从3550万减少到2841万。
    不仅如此,新贫困线还考虑将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贫困线合二为一,它将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会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
    另一方面,有关贫困线标准的争议始终未间断过。2007年9月的《中国发展报告2007》中就曾明确指出,我国农村贫困线可能在较大程度上被低估。
    有专家认为,中国扶贫政策可分为三类,即开发式扶贫、社会保障和惠农政策。我国扶贫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城乡扶贫长期采用双轨制的扶贫方式。开发式扶贫政策主要针对农村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侧重于生产性开发;而社会保障政策主要以城镇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
    尽管我国已经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低保制度,但是推广范围和普及速度与城市低保政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06年年底,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169元,即每年人均2028元,而当年的农村低保只覆盖到全国24个省份,覆盖的农村贫困人口为1300多万。2007年9月,全国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为857元,其中,标准最低的省份是600元(甘肃),最高的省份是2560元(上海)。
    最新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200元,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1%(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9%。
    近年来,中央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强调“增长”和“发展”不同。发展不仅仅是收入问题,还包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这次贫困线调整政策,特别指出了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付能力,应该说是扶贫工作的重大进步,在保障基本生存的基础上加入了促进发展的理念。
    其实在《中国发展报告2007》中,学者们就曾提出,现在的贫困线只是“生存贫困线”,应该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发展贫困线”的概念,也就是辅助的款项不仅包括维持基本生存水平所需要的收入,也包括社会平均水平的教育、医疗保障所需要的支付能力。
    报告进一步分析指出,缓解贫困最重要的目标是提升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为他们提供处于生存水平的生活保障。只有通过教育、培训和医疗保障,使贫困人口具有一定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致贫的原因,使他们稳定地走出贫困。社会保障制度应在反贫困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有目共睹的是,我国的城乡低保制度正在向着“应保尽保”的目标迈进。今年2月,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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