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曝光2007年十大“霸王条款”
    2008-03-19    作者:荣先明    来源:市场报

  洗衣、健身、茶位费等服务类行业,成为过去一年最让武汉百姓头疼的霸王条款“灾区”。武汉市消协公布2007年十大“霸王条款”,并邀法学专家、律师、工商人士予以点评。

  1.小区内不安装指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就强拆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如果指定方强行拆除住户安装的热水器,那么其行为在民法上即构成了侵权。
  消协、工商:小区住户在购买热水器时享有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的权利。工商部门表示,该部门将责令小区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洗衣店损害衣服有限赔偿
  不少洗衣店规定,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基赔价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服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
  消协、工商:消费者在支付了洗衣服务的对价之后,商家就负有将衣服完整、清洁地交付消费者的义务。如果洗衣商家在履行合同中造成了衣物的遗失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赔偿损失要求时拒绝,工商部门将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消费卡所购物品只换不退
  律师:“只换不退”的规定则是和法律赋予买方的权利相冲突的,损害了其财产利益,是违法的,无效。
  消协、工商: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所购商品的对价之后,销售者即负有对商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有权要求商家退掉商品,返还货款。

  4.娱乐场消费收茶位费
  消费者到一些娱乐场所消费时,经营方要求消费者支付茶位费,普包2元,豪包3元。
  律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收取茶位费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消费者。

  5.“健身中心”对会员产生的损伤不负责
  律师:《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减轻免责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托运物品必须参加保险
  武汉市一些托运部门规定,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误差,公司最高赔偿为运价的3至4倍。
  律师: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托运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如出现货损,则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婚纱摄影预约定金概不退还
  律师:本条款属于定金性质,按《担保法》规定,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同时规定“经营者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消协、工商:本条款是经营者单方制订的格式条款,其内容免除了销售者主要义务,属无效条款。

  8.寄存物品超过3日超市自行处理
  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物品的所有权人才能处理物品。商场、超市等只有在消费者不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但前提是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用水按“最低消费”收费
  自来水公司规定,市民使用自来水时,若未达到水表底量,应按规定的水表量交付消费。
  消协、工商: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给用户强行设置了最低消费,使得消费者支付的水价和使用的水量不成规定的价格比例关系,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工商部门表示,公用企业借用独占地位的滥收费用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户未达到水表底量,应按规定的水表量交付消费。

  10.美容卡只能办理不能退
  律师:我国《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誉的原则。美容卡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按法律规定,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有义务退还预收款的余额。该条款构成强迫交易。
  消协、工商:美容卡是一种预付款,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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