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调并统一城乡标准最低工资
200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上调并统一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将不能少于每人每月820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是天津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首次不再分城乡设置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直以来,天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和平、塘沽等区,与以农业为主的蓟县等区县,分别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两个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40元和每人每月720元。经过今年调整,天津所有区县将统一执行每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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