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土地收益和房产开发利润诱惑,使得当前城郊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愈演愈烈。”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政府参事郭松海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农村搞房地产违规开发,不仅占用大量农用集体土地,影响到社会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安全,也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遏制房地产违规开发向农村蔓延。” 郭委员说,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城区边缘已超出规划范围过度发展,形成中心城区向外蔓延的趋势;另外,远郊区县各自为政,各种名目的开发区、工业大院圈占土地增多,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已超出了2010年规划控制指标。在南京、深圳等大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情况。 “由于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扩散效应,使得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区位优势和地租极大显现化,巨大土地收益和房产开发利润的诱惑,使得当前城郊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发展势头难以遏制;使部分房地产商或准房地产商,无视法律法规,违反政策开发经营,以攫取最大非法利润。”郭委员表示,在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使得农用集体土地被大量占用,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占用耕地,影响到社会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安全。 对此,郭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要把在城郊、农村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媒体上公布于众,要限期退出;已完工项目,不能一罚了之,要对违规房产予以没收拍卖。 二、坚决查处违规违章开发项目,实行问责制。一些违章建筑,较长时间得不到处置,往往有其背景,它们多是官商结合,官商合谋。因而,房地产违规开发,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级官员,都应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追根究底,惩治腐败。 三、城市要增加低价住房供应,为弱势群体提供住房社会保障。目前城市化步伐加快,外来人口对住房需求迅速增加,但城市住房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住房供应短缺。而在郊区,非法建设不经竣工验收、质量无法保证的住房,因建设成本低在获取较大利润的同时,还能够以较低价格出售出租。因此,城市应加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屋建设供应,政府应组织建造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环境优良的微利小区,以优惠价格出售出租给城市低收入者,用“良币”驱逐“劣币”,解决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住房问题,以使农村房屋抢建风得到遏制。 四、综合执法,阻止房地产违规开发。应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由土地管理、城管、规划、公安乃至检查等多个部门综合执法,避免各管理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加强合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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