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
    2008-02-15    作者:魏红欣    来源:国际金融报

    称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我国政府可能进一步申诉,而汽车厂商可在申诉期内作出应对之策

    近两年的汽车零部件关税之争,或许将成为中国在WTO首次输掉的官司。据海外媒体昨日(14日)报道,WTO已初步裁定中国进口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国方面败诉,认为中方限制外国产汽车零件进口的政策类属贸易保护主义。

西方抱怨中国违规

    “我们可以证实这一点,专家小组已在各主要方面认同美国的指控,认为中国的行为不符合其对WTO的承诺,”一位美国贸易官员昨日表示。据报道,一份机密的临时报告已在日内瓦发布。如果真如那位美国官员所言,那将是中国在WTO首次输掉官司。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提起诉讼时表示,中国对WTO的承诺是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比整车要低很多的关税。但事实上,如果以进口零部件制成的整车无法达到中国某些特有规定,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征收的是与整车相同的进口税率。
    依照我国现有规定,在中国的汽车生产厂家必须确保60%的汽车零部件来自中国生产厂家,否则将须支付高税率。美国和欧盟表示,高额关税的政策不公平地限制外国进入中国价值190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市场,WTO的判决认为,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
    美国和欧盟2006年就提起此次诉讼,后来加拿大也加入进来,他们指称高额关税违反了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保证向海外公司开放其国内市场”的承诺,并称该政策歧视境外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使这些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WTO于当年10月启动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的正式调查。
    据悉,WTO将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就此事宜作出最后报告,中国将有机会进行上诉。我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政府应该不会就此接受初裁结果,还会进一步申诉。

国产化乃应对之道

    对于欧美汽车零件厂商们的抱怨,我国商务部官员曾一再重申,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完全符合WTO的规定,并没有歧视外国汽车零件。
    在梅新育看来,如果我国提出申诉,国内汽车厂商正可在这段申诉期内作出应对之策。他表示,“我们的根本目标不是诉讼胜败,而是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水平。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我国汽车厂商完成这一任务的话,即使最后判决我们败诉,我们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当然,从长期来看,梅新育指出,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目前这种以外资企业、引进车型为主的增长模式,转向以内资企业和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道路,否则我们的汽车工业将永远只有“增长”而没有“发展”,这类争端也将如影随形,无日无止。
    同时,这部《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争端,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在产业发展政策制订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他认为,这场争端和初裁结果将加大国内反对外资垄断的声浪,也会促使中国更加全面地审视WTO规则本身的合理性,以及我们入世的代价(因为这个代价正在逐步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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