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能不能不让开发商插手?
    2008-01-24    作者:雷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昆明1月23日电 昆明市中心一高层楼盘的4部电梯在使用6年后出现老化磨损问题,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质监部门封停。但由于开发商在撤离时已将维修基金全部带走,导致无钱维修、更换电梯,27层楼的住户上下楼全靠“爬”楼梯。
    据了解,昆明市80%以上的住宅小区至今没有交纳住宅维修基金。有关人士指出,昆明市的住宅小区多于2000年左右形成,随着房屋配套设施的日益老化,近几年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将会大量出现。
    尽管建设部和云南省建设厅对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问题相继出台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规定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昆明市维修基金的监管一直比较薄弱。
    2007年年初昆明市12345热线办公室经过专题调研后发现,“(住房维修基金)收缴、管理和监督不规范,甚至可能会出现失控。”
    2007年7月,云南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上明确要求,要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当年7月底以前将所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全额统一交到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统一监管。但由于以往欠账较多,清欠难度较大,工作进度缓慢。
    正在举行的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袁野委员表达了对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混乱现状的忧虑:“如此庞大的金额一旦监管失控,房屋老化后无钱维修,将会给业主带来灾难性后果。”
    袁野委员质问:“有关部门是否已经调查清楚,这80%以上的小区是业主未交纳这笔基金,还是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向业主收钱后,未向主管部门转交?小区房屋需要维修时,靠什么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袁野指出,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大都集中在维修基金的流转环节。“目前维修基金都是由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代收,然后再交给政府的专管账户,这个过程由于开发商的拖欠、滞留、遗漏常常拖上一两年。这个过程中开发商一旦经营状况恶化或是破产,业主的钱很可能就‘打了水漂’。”
    他建议,应该简化维修基金流转的中间环节,取消开发商的代收代缴,由购房者将维修基金直接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基金专管账户,有效降低风险。
    他同时建议,应规定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或售房许可证之前向基金专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将此作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
    “公共维修基金作为给房屋‘治病’的‘救命钱’至关重要,但许多购房者并不知道维修基金与自身利益的关系。”袁野说,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购房者了解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和举报程序等,增强他们的维权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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