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工会与外资巨无霸的较量
    2008-01-14    作者:李菁莹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起正在处理中的劳动仲裁案,再次让沃尔玛和南昌八一分店工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的一名员工,因为在非当班时间在员工餐厅就餐,被沃尔玛以“违反员工守则”为由解聘,该员工不服,提请劳动仲裁,并请分店的工会主席高海涛做其代理人。
    事实上,这一基层工会与这家外资巨无霸超市的较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工会领导权之争

    去年春节前夕,一封《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全体工会会员书》让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工会在全国出了名,也把基层工会与这家世界上最大的零售超市一年来的“较量”推向了高潮。
    2006年8月14日深夜,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工会成立,25岁的青年员工高海涛被推举为工会主席。自那以后,沃尔玛与基层工会开始了一场工会控制权的争夺。
    2006年10月,沃尔玛公司总部高层到南昌市工会拜访,谈及南昌的几家沃尔玛分店成立工会联合会事宜。12月,总部高层又来到南昌,欲成立沃尔玛工会工作委员会,并拿出一份以沃尔玛高层担任委员会主任的委员会名单,委员分别是两个分店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和工会主席,以及沃尔玛南昌合资办公室的负责人。
    高海涛被召集去讨论“工会工作委员会”事宜,并被告知此事得到了南昌市总工会的支持和同意批复。高海涛当即质疑:工作委员会成立,根本没有征求我们基层工会的意见,指导委员会和基层工会是什么关系?这个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高海涛决定求助中华全国总工会。把情况反映后,全总很快下达了一个紧急通知《关于牢牢把握沃尔玛工会领导权和控制权的通知》。在全总的干涉下,工会工作委员会流产了。
    很快,沃尔玛又把目光放在了工会委员的增选上。委员选举出来后,公司质疑选举结果,但被上级工会驳回。
    再后来,沃尔玛到南昌市总工会要求更换工会主席,他们提出的人选是公司副总,被市总工会拒绝。

巨无霸的妥协

    在争取和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基层工会与公司进行了数次“正面交锋”,在善用法律武器的基层工会面前,巨无霸无可奈何地“妥协”了。
    2006年9月,工会刚成立一个多月,一名员工情绪激动,打电话给高海涛,问:工会管不管这种事!原来,这名员工在下夜班后到超市买早餐吃,在经过促销员的同意后,试吃了商场的免费试吃品,但这时离商场规定的免费试吃时间还有10余分钟。公司管理层发现后,以违反公司礼品馈赠原则对这名员工做出了解聘的决定。
    工会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后,感觉公司对这名员工的处罚过于严厉和简单了。高海涛正式约见了人力资源部经理,阐明了工会的意见:解聘员工的理由不充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做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请公司把拟解聘信和调查的书面材料提供给工会。
    经过高海涛的据理力争,公司最终表示原来做出的决定确实有点草率,撤销了解聘决定,给予这名员工相应的处罚。

工会会员从8人到近500人

    事情的妥善解决,使员工对工会有了新的认识,开始有员工主动要求参加工会了。
    有一名入职3年的老员工,上班分理散货时,顺手把一个价值10元的钱包插在工裤背后,可忙完后忘记拿下来,走过员工通道时报警器响了。公司随即把他叫到办公室调查。后来公司以“盗窃公司商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解除与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名员工是工会会员,他向高海涛咨询。高海涛分析道:有常识的员工都知道防盗标签,钱包上贴有防盗软标,无论是顾客还是员工都不可能带出商场。如果想偷钱包的话,员工可以偷偷到收银台消磁或把钱包折一下就行了,何必引起警报器响起。同时,这名员工曾经在商场捡到1000多元现金并上交给公司,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该员工的品行良好。
    高海涛告诉他:你如果不服公司的决定,可以请求工会帮助调解,调解不满意,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名员工当即表示要申请仲裁,并希望工会帮助。高海涛告知这名员工,要先向公司索取书面的解除劳动证明,方可进入司法程序。然而沃尔玛以没有先例为由,迟迟不愿出具,在员工的再三坚持下,公司签发了2006年第一号文件——关于解除某某同志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书。虽然这名员工后来放弃了仲裁,但这份文件却是沃尔玛第一次因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正式文件。
    基层工会的威信前所未有的高涨,工会会员从最少时的8人增加到了近500人,95%以上的员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

较量远未结束

    但基层工会与公司的较量远未结束。行政福利费成为新一轮较量的导火索,而其激烈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高海涛的意料。
    按照沃尔玛的传统,每年春节公司都会给职工发放150元的购物券和20元红包。去年春节前夕,沃尔玛总部提出,春节职工福利从工会费中支出。
    很快,八一分店的人力资源经理和高海涛约谈,说:全国大部分分店基层工会主席都同意了,春节购物券由工会发放,如果工会经费没到位或不够,可由工会向公司借款。
    高海涛坚决不同意。他回答说,这个需由会员大会讨论才能做决定,工会主席没有私自决定的权力。高海涛很明白,工会经费和行政福利费完全是两回事,怎么能把本该公司承担的福利费转嫁给工会承担?工会经费都发放成福利了,还怎么开展活动?目前为止,公司未拨一分钱到工会,还让工会向公司借钱发福利,员工会如何看待工会?
    高海涛上完夜班后回到家,写下了《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全体工会会员书》,第二天即贴到公司的宣传栏上,同时给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和市总工会各发了一份。
    《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全体工会会员书》阐述了工会福利和职工福利待遇的区别,告诉大家一名工会会员应该得到公司和工会的双重福利。“应由公司承担的春节职工福利费用完全转嫁到工会经费上来,是逃避推卸责任的表现。负责任的工会是不能接受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
    这份《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全体工会会员书》在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大部分员工对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满和气愤。很快,沃尔玛深圳总部被惊动了,总部立刻派人来南昌调查。
    高海涛再度求助全总,全总表态:沃尔玛的做法不符合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规定。并下文通告全国沃尔玛所在市总工会:对沃尔玛的做法给予拒绝。同时一并转发了高海涛的《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全体工会会员书》。
    沃尔玛发动的这一全国范围内对基层工会经费“争夺”,以失败告终。
    今年春节又快到了,高海涛担心,去年的春节福利风波会不会重演,公司又会想出什么法子让工会承担本不该承担的员工福利呢?
    本报南昌1月13日电

    有关法律规定

    1.“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2.“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4.“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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