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交所酝酿保证金管理办法
    2007-12-27    作者:高改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近日向其经纪会员下发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旨在解决产权交易中的保证金交纳和管理无法可依、按惯例办事、随意性较强等问题,从而规范产权交易。预计该规定明年2月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均对该规定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其能促进公平竞价,规范联交所行为,但同时也指出,正在征求意见中的规定可能引起产权交易中的新问题。

取消举牌保证金

  在此规定出台前,保证金分为举牌保证金和竞价保证金两种。而此次出台的《规定》取消了举牌保证金,改为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再交保证金。
  据介绍,产权交易的流程中,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向联交所提交举牌资料,并按规定交付举牌保证金;挂牌期满后,由出让方和联交所对竞买人的受让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使受让方取得受让产权标的的机会。
  受让资格确认后,如果只有一家举牌,则获得资格确认的受让方和出让方可以直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竞买人受让资格得到确认后,则由拟受让方交举牌服务费,由交易所制作《产权出让文件》,安排尽职调查,确定竞价方式、竞价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然后投资人递交竞买文件,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主体后,受让方和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完成交易。  
  此外,新《规定》还从整体上降低了保证金门槛,使更多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价成为可能。《规定》指出,资格确认后递交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产权转让公告》中产权标的转让价格的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应低于2万元;在资格确认后递交的保证金一般不得高于在竞价交易前递交的保证金,还可抵作在竞价交易前递交的保证金。

减轻意向受让方资金压力

  “在保证金交纳方面,以前受让方通常处于弱势,而上述条款对于规范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交易所有关人员介绍说,“比如此前有个南汇土地转让的项目,项目挂牌价3亿多,最后有6家单位各自交纳了3000多万的保证金。可后来由于该项目股权被法院冻结,这6家单位将近2亿元的保证金被迫闲置了好几个月,给受让方的资金运转带来很大困难。”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条款减轻了意向受让方的资金压力,促进更多企业参与竞价,最大限度地发现标的物的价值。
  然而,新条款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保证金的门槛低了,尽管一方面促进了公平竞争,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受让方对标的产权没有审慎了解就盲目介入,使交易周期延长。”
  此外,产权经纪会员也可能钻新规定的空子。原来对于协议转让项目,经纪公司只能收取单边3%。以内的服务费,而竞价项目可以收取单边2.5%以内的服务费。保证金门槛降低,不排除经纪会员之间人为制造竞价以收取更高服务费的情况发生。

规范联交所行为

  《规定》还对联交所管理保证金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第十八条指出,联交所应当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返还保证金的同时对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滞留期间所孳生的利息一并予以支付。
  “以前,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最终归联交所所有。所以如果产权交易没能按程序及时完成,联交所方面也不着急。”业内人士说,“我们会把新规定产生的问题及时和联交所沟通,期待新规定能及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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