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试水收益上交 鼓励境外上市
    2007-12-19        来源:《国际金融报》2007-12-19 7版

116家纳入收益上交试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2月18日说,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下发,纳入收益上交试点范围的116家企业,要按时完成200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上交工作。
  在18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李荣融说,中央企业要结合年度财务决算,进一步加强集团内部子企业利润分配管理,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做好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上交工作。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由国资委审核,财政部复核,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下达收益上交通知。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试行国资经营预算央企名单及其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第一类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8家央企,其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99家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32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暂缓三年上交,此外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储棉管理总公司两家企业免交。

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

  我国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将在2008年加速推进。李荣融表示,将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逐步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李荣融表示,将积极引进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支持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母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结合董事会试点,依据《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国资委确定的计划,在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将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产权多元化。已经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企业,要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扩大央企董事会试点范围

  2008年我国将继续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在当前19家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要扩大董事会试点户数和范围,按照超过半数的要求配备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
  根据国资委确定的计划,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试点工作,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的职权。
  同时,将继续抓好董事培训,加强国资委与董事会的沟通,认真做好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创新外部董事选聘机制。
  李荣融表示,将继续推进中央企业重组调整。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探索组建新的资产经营公司,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根据计划,国资委将力争于明年6月底以前完成中央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据国资委负责人透露,为稳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建议草案,并及时研究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全年利润将达9800亿元

  在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中央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提高。预计全年实现利润达到9800亿元,同比增长达三成。
  根据国资委18日披露的最新数据,1至11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7162.2亿元,同比增长20.5%;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9186.6亿元,同比增长31.7%,其中净利润5522.1亿元,同比增长33%。预计全年实现利润达到980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三成。

资产总额已达14.6万亿元

  国资委18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1至11月,我国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1%。
  根据统计,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有40家,比上年同期增加8家。净资产6.5万亿元,同比增长23%。平均资产负债率55.8%,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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