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律打击商家不良行为
    2007-12-17    作者:尚军    来源:《市场报》2007-12-17 第14版
    新华社电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自本月12日起在全欧盟范围内生效,这部法律旨在维护欧盟消费者的权益,并打击商家的不良行为。
    新法律明确界定,商家误导消费者和以羞辱等方式怂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做法为两大类不公平商业行为。新法律还包含一个黑名单,具体列出了属于绝对禁止的30多种不公平商业行为。
    新法律禁止媒体在未明确说明的情况下以新闻方式对商家的产品进行有偿推销,并加强了对儿童等“脆弱”消费群体的立法保护,如禁止商家以直接的劝告性语言怂恿儿童购买其产品或者诱导儿童通过吵闹方式让父母购买。
    根据新法律,商家也不得利用某类消费者群体的不幸大做文章,以怂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一些减肥、丰胸产品的广告因此可能受到限制。
    最后,新法律还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让受害的消费者能够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欧盟委员会希望,新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欧洲消费者和企业对欧盟单一市场的信心,从而推动跨境消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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