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2007-12-06    作者:石志勇 郑昊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西安市物价部门日前出台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要求在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这一制度已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西安市物价局核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填报项目销售价格资料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并依此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西安市物价局还规定,今后西安市的商品房销售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在销售处醒目位置公示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让购房者对房价有清晰的了解。
  房价备案制度开始实施后,已陆续有房地产开发商向物价部门申请备案。在12月5日的西安价格信息网上,记者看到已经有9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价格公示。目前,西安上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陆续领取物价部门发放的房价价目表并接受相关培训,为今后所有房地产项目实现“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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