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幸福星期一制度”
    2007-11-07    刘畅    来源:《人民日报》2007-11-07 第11版
  近代以来,日本多把传统节日的阴历日期原封不动转为阳历。如日本的端午节是阳历五月五日、七夕节是阳历七月七日、重阳节是阳历九月九日等。
  目前,日本定为法定假日的节日共有15个。其中,有的是以阳历日期延续的传统节日,如春分、秋分;有的是把与时代不合拍的节日冠以新的名称,如11月3日“二战”前为庆祝明治天皇生日的“明治节”,战后改为“文化日”。11月23日战前是庆祝丰收的民间节日“新尝祭”,战后改为“勤劳感谢日”。
  此外,实行双休日后,为了刺激消费,日本于2000年实行了“幸福星期一制度”。将一些节日灵活地定在星期一,以增加“三日连休”。如7月份第三个星期一是“海洋日”,9月份第三个星期一是“敬老日”,10月份第二个星期一是“体育日”等等。不过,有舆论认为,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起增加节日,完善休假制度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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