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制正式实施
    2007-11-05    俞凤琼 徐志南    来源:《市场报》2007-11-05 第21版

施舍 谢正军 画

    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成立,标志着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制正式实施。今后,工人超时加班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介绍,劳动定员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先规定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人工耗费及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它是企业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动、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基础;是企业挖掘劳动潜力、合理组织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核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福建省社科院专家调查显示,该省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企业,工人超时加班严重,每天工作12至13小时的情况很平常。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不久前在福建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时发现,越是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地方,工人超时加班的现象就越普遍,平均每个月超时加班都在100小时以上。而在赶订单的旺季,绝大多数企业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少数企业甚至更长。超时加班、过度劳累,也导致企业职工频繁“跳槽”、“招工难”等一系列问题。
    按照当前的就业与用工环境,加班难以避免。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合理确定职工单位劳动报酬入手。为此,福建将利用3至5年时间,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性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全省企业中的重要岗位、稳定性高的工种,劳动定员定额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福建省自定地方标准;一般岗位、不稳定的工种,执行本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确定并经审查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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