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的住房总体来说并不是太紧张,德国媒体报道说这与政府执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有直接关系。首先是积极推动建社会福利房。社会福利房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主要做法是房屋投资商在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15%以上时,可向政府申请免息或低息(利率仅0.5%)贷款。社会福利房建成后必须出租给低收入家庭,房租标准由政府核定,一般为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半。所有申请租住社会福利房者必须是低收入家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与社会福利房经营商签约租房。 第二是成立住房合作社。这是一种住房互助组织。该合作社社员要交纳1万欧元的入社资金。合作社依据社员入社资金可从国家获得相同数额的资金援助,同时还可争取银行等数量的低息贷款。房屋建成后社员按入社先后顺序租住。合作社所收房租用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进行房屋维修运营;如果有赢利就需分配给入社股东。 第三是实行住房储蓄制度。住房储蓄是客户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一定金额的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向银行存款,存款额达到合同金额一半时可向银行申请合同全额的购房贷款。为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国家规定存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且固定不变;住房储蓄是由专门的银行经营,所吸纳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另外,国家对住房储蓄实行奖励和免税政策,如首次签订住房储蓄合同的储户,凡年储蓄达到规定的金额,政府给予10%的财政补贴。储户不需要贷款时可自由取款,银行不仅要支付约定的利息还给付一定的利息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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