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驾校:百般承诺竟成泡影
    2007-10-24    焦艳玲 柯凡    来源:《市场报》2007-10-24 第06版

  韩小姐在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八卦二路驾校报名学车时,该驾校的宣传彩页印有 “24小时全天候室内练习场、诚信经营、不需要额外费用、专车接送”等承诺。但是,在她学车过程中,这些承诺不但打了折扣,而且双方签订的驾培行业格式合同中也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完全免除了驾校本应承担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教练向学员索要烟酒费

  《市场报》记者从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07年4月,韩小姐在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八卦二路驾校学车。在学车过程中,她的第一位教练擅自向学员索要烟酒费250元。韩小姐向校方投诉后,校方更换了教练。在此后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驾校未取得学员的同意,连续更换了多位教练,极大地影响了培训的质量,导致韩小姐的9选3路考科目未过。
  韩小姐向驾校要求退款,但多次协商无果。韩小姐投诉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要求驾校退还报名费3228元、教练烟酒费250元及未能提供免费接送所产生的交通费300元。

学员投诉要求退还学费

  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邹俊、陈彦向《市场报》记者介绍,接到“12315”转来的此案后,消委会立即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2007年10月8日,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罗湖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在现场调解过程中,韩小姐表示驾校除了应退还全部学费外,还应赔偿交通费等相关损失。
  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同志指出:驾校属于服务行业,韩小姐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驾校承诺不兑现、教练向学员索取烟酒费及教练的频繁更换,从而导致韩小姐的路考未过,驾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韩小姐的要求,驾校校长表示:作为驾校校长,对于驾校的教练、职员的违规行为,他有权罚款、开除;但对学员的退款补偿要求,他无权签字处理,需请示老板。由于消委会职权有限,且双方均不愿意做出让步,消委会无法进一步调解,只能终止调解。
  但杨剑昌依然没有放弃努力,多次与驾校及韩小姐进行沟通、调解,使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日前,深圳市交通局在罗湖区消委会调解的基础上,处理了韩小姐的申诉。除了退还韩小姐3228元学费外,还补偿韩小姐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180元。

看清驾校资质索取凭证

  除韩小姐以外,还有一些驾校学员也遇到了此类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罗湖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驾校时,应看清驾校的资质条件,可通过深圳市交通局、公安局车管所等部门了解哪所驾校的服务优、价格低、环境好,也可以就近向其他学员咨询其在驾校学车的情况,以便心中有数,货比三家。
  消费者还要重点看驾校是否有以虚假广告诱导学员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行为,是否有降低教学标准、安排不合格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行为,以及是否有提供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在签合同时,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中责任承担部分的条款,应尽可能地争取与驾校签署权利、义务平等的协议。此外,在学习期间,交费要索取相关的凭证和票据,并且要求驾校注明项目,以便核对,并作为自己今后如需索赔的证据。
  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既可向深圳市交通局、公安局车管所等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也可向深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或消委会投诉。但纠纷一旦由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受理,按照中消协的规定,消委会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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