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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王海 来源:《市场报》2007-09-24 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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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豪华、金银月饼伴随中秋节来临又纷纷出笼了。在一些场合,月饼已经异化成了“请君笑纳”的道具。最近在南北各地发生的几起“硬性摊派月饼事件”,简直与强盗剪径如出一辙,手段直接明了,连虚伪的功夫都省略了。 郑州的家乐福月饼事件尽管因为一纸声明,显得越发扑朔迷离,但很多人相信,这个事件之所以爆发,是因为具体操作者没有看清对象:虽然你是零售巨头,但对方却是奶业老大——店虽大,客人也大,双方才能打起来,如果是一般的客人,挨一巴掌自己揉揉也就算了。据了解,在郑州,摊派月饼的情况并不只发生在家乐福,几家大型超市也有类似的情况。并且,除了超市卖场,不少生产月饼的酒店饭店等,也普遍存在摊派月饼的情况。本报9月21日刊发的福州酒店向供货商强行摊派月饼的事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佐证。 成本几块钱的月饼,之所以敢喊价几百元,
原因在于这些月饼是为自己的“乙方”所“量身定制”的——不买的话,就降价卖你的东西,终结你的供货,拒绝结算货款……总之保证“一剑封喉”。小小月饼就能做出如此大的文章,那么商场里的潜规则究竟有多深,也就可以让人猜想了。 由于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和原则,所以,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一旦被查处,当事人及企业往往会遭受灭顶之灾。去年开始,国家把整治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但是,商业贿赂往往隐蔽性极强,所以,真正被查处的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不过,发生在合同双方之间的“月饼事件”,一旦剥去月饼这个道具本身,就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这不仅是不公平交易、强买强卖、甚至是公然索贿,或者是以造成对方损失为要挟条件的敲诈勒索。 在商场潜规则中,月饼只是众多道具中的一种。比如,今年6月15日,《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率先在全国明确禁止了10项滥收费,包括进场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装修费、条码费等被一律叫停。然而,这些费用停止的同时,更多新名目的收费项目却突然出现。比如,进场费改成了品牌推广费,节庆费改成了赞助费,其他的则叠加在促销活动费中。并且据供货商们反映,这些比以前交得更多,因为只要商场潜规则不变,只要双方力量存在对比,收费道具则可以随时更换。 2004年,全球注目的达沃斯论坛专门增加了一项议题,就是强调“反对任何形式的贪腐,不接受勒索,也不向任何人贿赂”。近年来,我国强调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这既是履行我国对达沃斯论坛有关宣言的承诺,也是贯彻反腐败公约精神的具体行动。然而,由于“潜规则”横行,尽管查处了药械购销领域内的一些大案要案,但商场中受贿索贿等行为,依然披着各种外衣横行。 有专家认为,这种借助于资本的强力、竞争的优势来进行的不公平交易,是市场上的一种非典型腐败行为。它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的腐蚀和破坏非常严重。“市场的腐败”往往以损害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为最终结果。比如,一种原价20元的商品,在进入市场的路途中,被商场层层盘剥造成流通环节的成本剧增,最后售价可能会达到200元。不仅如此,还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最终损害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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