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日(20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2年-2006年,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就业的主力军和亮点。 统计显示,2006年末,城镇国有和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7417万人,比2002年减少1074万人,年均减少269万人;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达到4068万人,比2002年增加1689万人,年均增加422万人;2006年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为6966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2698万人,年均增加675万人。2002-2006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就业4387万人,年均增加近1100万人,已超过了同期城镇总的就业增加量。 报告认为,2003年-2006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进入高峰期,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国企下岗人员大幅增加造成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因而我国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但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仍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四年间,全国每年实现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859万人、890万人、970万人和1184万人,其中,2006年新增就业人数首次突破1000万人;2002年至2006年,总计有200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有530多万人是再就业的困难群体。 2006年,我国城乡就业人员由2002年的73740万人增长到76400万人,年均增加66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由24780万人增加到28310万人,年均增加883万人;乡村就业人员由48960万人减少到48090万人,年均减少218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2002年的33.6%上升到2006年的37.1%。 在就业总量持续稳定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从就业形态看,工资水平高、稳定性强的单位就业人员止跌回升。2002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10985万人,比1995年减少4316万人;而到2006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已回升到11713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728万人。 在努力扩大就业的同时,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失业调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各项扩大就业政策的逐步落实,2002-200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在4.0%-4.3%的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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