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7-09-20 张贺 来源:《人民日报》2007-09-20 11版 |
|
|
|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将受到更多保护。国新
供图 | 本报黄山9月19日电
我国将在明年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各地申报项目达2334个。同时,文化部将从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中,选择适合组织群众活动的节日,建立民族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基地。这是记者从今天(19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截至6月底,文化部共收到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央直属单位报来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大类的2334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目前,文化部正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在近期按照有关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复核,争取在元旦前向社会公示,明年上报国务院予以公布。在审核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工作中,对具有重大艺术、科学和历史价值,濒临灭绝的少数民族项目会给予特别关注。 为了保护一些长达百年以上的重大节日民俗文化传统,文化部将建立民族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根据计划,那些全面继承着传统节俗文化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地方特色鲜明、节日气氛浓厚、在保护节日民俗文化方面卓有成效的地方,均可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周和平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正在有效推进。目前,已有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分别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相关工作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望在明年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据介绍,从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36亿元。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共有3832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