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用重典,北欧为啥依然廉政
    2007-09-13    殷祚桂    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一直处于最廉政的十个国家之列。但同时,北欧也是对腐败处刑最轻的地方,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新华网9月11日)
    在我国,一谈到治理腐败,很多人会立刻想到用重典。可惜的是,这么多年来,从胡长清、成克杰等到郑筱萸对个别腐败分子的惩处不可谓不严厉,但腐败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为什么我们的重典反腐成效不理想,而北欧不用重典,却反而把廉政建设搞得有声有色?
    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北欧国家普遍建立起了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织起了一道严密的法网,做到了有罪必罚,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在北欧,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2002年5月芬兰《晚报》披露,文化部长苏维?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其拥有股份的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引起有关部门调查。一周之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在芬兰,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总统府门口没有警卫,只有一个秘书负责接待,总统可以随时应约与任何公民进行平等交谈。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早在23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如果哪个官员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可能就要接受调查。
    相比之下,我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还相当匮乏,尤其是对各部门各地区一把手的监督更是缺少有效措施。君不见,郑筱萸等人在位时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没有任何质疑的声音可以有效地发出。甚至,有时他们正是在媒体的吹捧和无数的荣誉中,不断地边腐边升,直到因为某件偶然事件才“偶然”获罪,比如刚刚落马的庞家钰,历任宝鸡市委秘书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如果不是他后院偶然失火,被情妇所扳倒,恐怕他还在台上作威作福呢。
    防范腐败的发生,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运动”和“严打”;用降低死刑的门槛,“从重”、“从快”地杀贪官,这样反腐败恐怕并非治本之策。北欧国家的清廉告诉我们,在中国,制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建构国家廉政体系,加强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让人们心中形成“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观念,使掌权者欲贪而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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