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奥运营销战”日趋激烈
    2007-09-11    陈静    来源:中国证券报

  昨天(10日),2008年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搜狐对外公布其奥运报道计划,届时,搜狐将派出700人的专业采编团队进行奥运报道。
  而仅仅5天前,新浪刚刚发布其奥运报道计划。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各门户网站在奥运报道和营销上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竞争日趋白热化。

构建采访资源优势

  搜狐方面表示,作为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并独家承建奥运官网,搜狐在奥运报道方面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搜狐公司副总裁兼奥运事业部总经理陈陆明介绍,搜狐奥运报道的最大特点是,对奥运进行全面、立体、正规的表达,而不是“游击战”式的报道。
  据介绍,在奥运会期间,搜狐是唯一可以驻扎在国际广播电视中心(IBC)演播室、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MPC)工作室、奥运村、媒体村等奥林匹克区域及奥运赛场内的网络媒体,并使用专业摄影设备对赛事和事件进行同步报道和视频采访,拥有得天独厚的奥运报道资源。
  此外,搜狐还与新华社签署独家体育专线合作协议,独享新华社全部奥运报道和众多国内国际体育专稿。搜狐还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以及全国12家卫星电视台、全国35家重点平面媒体、近80家华语电台构建了全国阵容最强大的奥运媒体联盟。
  目前,搜狐已拥有近百张可以进入采访区域的各种证件。届时,搜狐共703人的采编团队将全面覆盖整个奥林匹克区域及奥运28大项302小项赛事现场,是奥运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网络媒体报道团队。
  此外,经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三重授权,搜狐独家获得权威的报道版权资源,并与奥组委及北京市政府进行无缝隙的沟通获得权威的政府资源。搜狐欲凭借版权、政府、公益、用户这4大资源的全面整合,打造第一奥运门户。

搜狐强调赞助商权益

  作为2008北京奥运会唯一互联网赞助商,搜狐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公司在奥运报道方面的独特优势以及合法的排他权益。
  针对企业在门户网站投放广告的问题,搜狐方面强调,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历届奥运会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不能在互联网媒体上投放使用企业商标和奥运会会标的组合LOGO广告。在搜狐成为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之后,通过搜狐的技术保障,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同意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可以在搜狐上投放各自企业商标和北京奥运会会标的组合LOGO广告,并与搜狐共同进行互联网的联合促销。
  日前,新浪、腾讯等纷纷发布其奥运报道和营销计划,期望能分享奥运的巨大利益。与此同时,围绕奥运广告投放的争夺也日益激烈。
  陈陆明表示:“奥组委对于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如何使用LOGO进行品牌营销有着一整套严格的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只有搜狐取得授权,可以在互联网上投放组合LOGO广告。”
  在昨日举办的搜狐奥运资源推介会上,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表示,为了回报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北京奥组委将继续加强赞助企业服务工作,全心全意地落实赞助企业的各项权益,防范并打击侵蚀赞助商权益、降低奥运品牌价值的侵权行为和隐性市场行为,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赞助企业各项奥运营销活动,使各个赞助企业通过赞助北京奥运会获得更大的市场回报,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据悉,由搜狐承建的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自正式运营以来,点击率日益上升,今年二季度的日均浏览量达到110万左右,比一季度大幅上升了200%。
  业内人士认为,奥组委对使用组合LOGO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受法律保护的,赞助商的权益得到保护也是合情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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