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改革国有林权投融资体制
    200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近日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说,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经验,在国有林区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试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
  雷加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着重从八个方面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是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二是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为承包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三是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看,林木保险的险种单一,按年度计算,保险费率太高,不适应林区生产经营实际。
  四是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承包职工在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林场、合作林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接。
  五是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资源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是加快流转市场建设,促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七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八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
  我国唯一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从2006年4月开始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划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两年来,这一改革试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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